释义 |
法律分析:只能一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就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没有“上诉”机制,就算不服也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