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搏器患者可以购买长期重疾险保障,但需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以及是否有事前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确定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和遗传状况等风险因素,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4.《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被保险人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伤残等风险因素的,保险人可以提高保险费率、附加特别条款或者不承保。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并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明示有关质量的信息。 据此,起搏器患者可以购买长期重疾险保障,但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等风险因素,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因素提高保险费率、附加特别条款或者不承保。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确保了解清楚。若保险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被保险人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