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中考报名要求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 4.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参加2019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考的,须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 5.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条件之一。为不影响普通高中录取,凡科目出现D等级须重新参加该科目考试; 6.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西安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我市初中学校毕业; 8.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沣东新城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其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沣东新城教育局参与组织。 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开发区教育管理专项移交后,各开发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仍然按原所属行政区,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各开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项经费由各开发区承担;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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