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听取中央委员会报告、审查纪检委员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 法律分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拓展延伸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内重要会议的周期性召开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的重要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制定未来的发展方向,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审议并通过重要决议。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这一安排有助于确保党的领导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也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党内工作的需要。通过周期性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能够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事业,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不断奋斗。 结语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是党内的重要会议。通过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组织作用。周期性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助于确保党的领导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也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党内工作的需要。党将通过这一机制不断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巩固和发展党的事业,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不断奋斗。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