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的货币补偿该归谁所有?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的货币补偿归被拆迁人所有,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款归其共有。被拆迁人可向法院主张权利。拆建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不得更改。房屋征收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都是禁止的。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的货币补偿该归谁所有?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结语 在拆迁安置房的货币补偿归属问题上,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应归被拆迁人所有。对于房屋承租人,拆迁人给予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则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对于未得到相应补偿或安置的同住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拆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房屋拆迁的主体是政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并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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