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药社保卡不能报销 |
释义 |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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