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停提醒单不罚款,只是提醒功能。 协管员粘贴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落款主体是交通协管员个人印章,因此提醒单并不等于交警开具的违停告知单,并非执法文书。也就是说,协管员粘贴“提醒单”时,并不对停车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认定。 不是所有的罚单都需要扣分罚款,如果是这几种罚单,可以直接撕掉,不扣分也不罚款。城管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主要是为了警告车主尽快挪车,此罚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定尽快挪车不要再违停,否则被贴罚单就得不偿失了;协警贴的违停提醒单;这个和交警贴的违停告知单不太一样,不会扣分也不会罚款,但是要尽快挪车,主要为了警告车主不要违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