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配料表中应当如实标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但不强制要求建立... 2.如在配料表中建立了“食品添加剂项”,其标示原则: 3.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4.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