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犁离婚程序规定 |
释义 | 伊犁离婚程序规定 1、申请 伊犁离婚程序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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