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逃债是指债务人或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 讨债导致了债权人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成本甚至无法实现债权。 一、民法典规定商品买卖合同纠纷需要保全吗 商品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撤销权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三、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惩损害债权。 2、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三、债权怎么能实现 实现债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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