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
释义 |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如何申请: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一、怎么成为别人的监护人 监护对象不同,成为监护人的方式也不同。如果监护对象是未成年人,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利监护人,如果这个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监护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第二监护人知谁有什么规定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小孩子父母去世未成年怎么办 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去世时,孩子的其他亲属和村委会等组织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人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监护人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 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职责,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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