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所购房产烂尾,但是该烂尾房产是已经在工商行政部门合法刊出,那么是可以以楼房烂尾,无法交房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补偿款。在法律上,也对此有着明确的要求,只要是出卖人不能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买受人都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的,并且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相应赔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