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市6.13事故原因调查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故建筑物由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润联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其中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 事发前1小时十堰市110指挥中心已接到管道泄漏报警电话,并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燃气公司也派出抢修人员到现场处置。抢修8分钟后,抢修人员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与消防在现场继续观察警戒和做好安监护,4分钟后发生爆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