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 |
释义 | 跨省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这个养老保险转移最重要) 一是打凭证,工作离职的时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社保经办机构帮你办完中止参保手续后,你本人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就是下表(全国一样) 二是办手续,在新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带齐你的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些手续,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三是转移资金。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转移你的个人账户等内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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