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和女方解除同居关系 |
释义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其属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再次期间禁止解除同居关系。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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