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房产证,需要当事人本人签字,不需要邻居签字。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扩展资料: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