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成立的四个要件:1、要约由特定当事人发出;2、要约只能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要约必须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在法律上成立。 法律分析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2、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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