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失业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