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范围: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期限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