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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儿童该不该有自己的隐私
释义
    未成年儿童应该有自己的隐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构成隐私须具备的条件:
    1、要具有私人性:即必须是纯粹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情事,这是隐私的本质属性。任何违反法律或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所谓个人秘密,均不能构成隐私而得到法律保护;
    2、具有隐秘性:这里所说的“隐”,描述的并不完全是某件事情、某个信息不为人知的事实状态,其更主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悉、干预或侵入,或是按照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标准而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心理状态;
    3、具有利害性:也就是说一旦侵害了隐私,就会对当事人带来不便或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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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