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另一方无权拥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属权,取决于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而言,此类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拥有。如果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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