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最高量刑多少年 |
释义 | 根据情节的严重轻度,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会涉嫌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本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指以下情形: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情节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至4条对上述量刑情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人体健康伤害程度以及生产、销售金额等。《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本罪。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最高量刑多少年,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来判定,一般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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