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死亡人数上升,问责不懈怠!
释义
    根据以上文章内容,主旨可以概括为: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严惩责任逃避,坚决追究死亡人数上升的责任!
    在面对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容忍责任逃避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坚决追究那些导致死亡人数上升的责任。这不仅是为了给予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应有的公道,更是为了警示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我们将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确保责任人无处藏身。只有通过严惩责任逃避,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安全与正义,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结语
    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我们将确保责任人无处藏身,以维护社会的安全与正义。只有通过严惩责任逃避,才能真正给予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应有的公道,警示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我们坚决追究那些导致死亡人数上升的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7 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