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双方签署的终止同居关系协议,如果真实意愿表达,无欺诈或胁迫,不违法,不损害财产,则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得到支持。如果同居双方签署的终止同居关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况,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并做出公正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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