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将劳动者调离原岗位,但应当事先告知工作内容和地点,并不得降低待遇及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劳动者调离原岗位。但是,这种调离必须在事先通知了工作内容和地点,而且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待遇或剥夺其权益。此外,《劳动合同法》也对调岗有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以将劳动者安排到单位内适合其能力和业务特长所需的其他岗位工作。但是,调动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尊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调整岗位,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拒绝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慎重对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调离岗位后工作内容变化太大或者待遇减少,劳动者能否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或者提供安置工作等,私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造成了劳动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理由,要求恢复其原有工作岗位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调岗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但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拥有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团队协作等因素,双方应进行平等、合法、公正的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劳动者调离原岗位。但是,应当在提前告知其工作内容和地点的基础上,不得减少其待遇及法定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