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
释义 |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积极和对方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是最快速的解决办法。但是沟通不成功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 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五)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七)《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开庭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四、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您,取证很重要,注意收集手机录音,同事证言,工资单,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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