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分散收益法、转移收益法、按费用分摊法或增加法。 1、个人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征管的要求是两种类型的纳税人所需要的。进项抵扣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采用比例税率筹划法,使纳税人适用更低的税率。 4、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5、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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