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特招成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授中尉副连,工资分五大块,职务工资:485元;军衔工资:380元;工作津贴:210元;生活补贴:560元;军龄工资:10元。基本工资合计:1645元。每工作一年,加35元。除此之外再加上规定的各种过节费(原先规定五大节各一百元),各部队的福利。地方大学毕业生特招入伍成为军官,主要担任技术职务。大部分的特招军官能力、水平无法胜任基层指挥工作,因而派到基层连队里担任见习排长的机会并不多。正常情况下应是临时性派到连队挂职担任副连长、排长,或是下连当兵锻炼,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 2、特招成为士官:只能授一级士官。每个月工资接近九百元加部队福利。 3、服义务兵役,入伍成为普通士兵,新兵连三个月后,授予列兵军衔,第一年每个月拿200元加部队补助。第二年授上等兵军衔,每个月拿220元加部队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一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第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缓征、不征集的条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