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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关规定与实践案例
释义
    定金的效力是: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的效力是: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下的实践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下的实践案例分析是对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揭示其在不同情境下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这种分析有助于律师、法官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更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判断依据。通过研究实践案例,可以发现其中的法律漏洞、争议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同时,对实践案例的分析也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公正、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结语
    定金的效力是根据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来决定的。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非常重要,它有助于提供更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判断依据,同时也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公正、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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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