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宁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南宁民政局结婚地点(青秀区):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青秀区婚姻登记处1、2、3、4号窗。(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审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自愿)→照相→填写《声明书→宣读誓词→领取结婚证。 婚检流程: 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个人近照3张,到市、县区婚姻登记处或定点婚检机构申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在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检查。 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常规辅助检查等(含血尿常规、胸透、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淋病检查、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和地贫筛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