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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二手房限购政策
释义
    南京仍然执行2017年发布的限购政策
    一、武汉最新房屋限购政策
    武汉最新房屋限购政策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现行的房屋限购政策为:1、将二手住房纳入到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以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的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内户籍,或者在限购区域内有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照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户区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3、非本区域内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之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上市转让。
    三、郑州限售政策
    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内,依照《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有关要求实施限购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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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