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并非一定需要告知对方。对于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中偷偷录制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是合法取得且有效的。然而,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则一般认为是非法取得且无效的。因此,只有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才能被用作证据。 法律分析 录音并非一定需要告知对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属于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拓展延伸 录音作为证据是否需要事先告知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作为证据是否需要事先告知对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需要事先获得对方的同意或告知对方录音的意图,否则录音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只要录音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需告知对方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具体情况取决于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建议在录音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性,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录音被排除或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结语 录音作为证据是否需要告知对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需要获得对方同意或告知录音意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然而,在其他地区,只要录音是在合法情况下进行的,无需告知对方即可使用。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性,并遵循相关法规,避免录音被排除或认定为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一)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