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的最新防疫政策 |
释义 | 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注:以下内容适用于入淄返淄人员,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入淄返淄人员,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住宿宾馆报备。]: 一、倡导广大群众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对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5天3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抵达我省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加强重点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对确需举办的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查验探访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入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其他重点场所时,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六、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七、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八、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九、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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