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 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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