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电费了交了多久来电 |
释义 | 三日内恢复供电,但一般在24小时内就会恢复。 欠费停电缴纳费用后原则上为三日内送电,但一般在24小时内即会来电,可拨打95598,让其送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中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九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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