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首先是通过人格否认制让作出违法行为的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权规定可以实行代理制,还有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同时,当大股东或高管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中小股东也具有依法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