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 |
释义 | 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但不影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以调解书为准。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民事诉讼中的笔录就是将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庭(仲裁员)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律师调解笔录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律师、法院、派出所等作为调解人,主持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书面材料。当事人出现纠纷后,最好协商解决,在协商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并调解是最好的。律师也应当通过事实和法律分析,尽量使当事人能解决纠纷。调解笔录便是记录这一调解过程的文字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__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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