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世的人不火葬一般会罚款与责令改正。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在实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施土葬不是违法行为,除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之外,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地区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方案。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火葬程序流程如下: 1、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2、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综上所述,是否火葬要看当地规定,在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如果家属拒绝使用火葬进行安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家属遵守法律规定,使用法定的安葬方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