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
释义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合同解除是非违约方的救济方式之一,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陷入僵局等特定情况下,应当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以打破合同僵局。《民法典》的实行,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赋予违约方在特定情境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完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内容如果满足了事实上的不能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合同当中所约定债务过高,未在合理的期限请求履行的话,则合同一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