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做了十几年了,可以随便改动员工的职务吗 |
释义 |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调到与劳动合同不符的部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领导强行调岗且调岗未得到你的同意或者有降薪、与本职岗位严重背离等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调岗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如果您仍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疾病等无法胜任原职务,单位可以安排调岗。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单位变更工作岗位的通知、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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