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登记簿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是旧格式的,那么,另外还要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如果是新格式,则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提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还需提供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当购房人为已婚状况,则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是需要检验原件的; (二)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带上原件校验; (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私章,如果委托了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私章。 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三)复制房产档案、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登记簿; (四)对出具的证明进行备案登记; (五)缴纳档案查询证明费用。 二、办理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设计的是一种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 “实际上,《办法》把房屋确权‘临界点’提前了。”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房屋确权以拿到权属证书即产权证为“生效点”;今后,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即房屋产权转移只要写到房屋登记簿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 责任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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