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公司名称。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三)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五)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设立方式。 (七)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八)其他补充性、责任性事项及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