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离职怎么操作 |
释义 | 一、被迫离职怎么处理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要情形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是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而迫使劳动者辞职。其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 三、被迫辞职的规定 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利用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剩余分配权,利用职权强迫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除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其必然使命。 以上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被迫离职怎么处理”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被迫离职怎么处理,除此以外,还有被迫辞职的概念以及被迫辞职的规定,对于被迫辞职的情况,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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