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贵公司保险单 项下的被保险人 已发生 事故,现该保单保险金权利人委托 持其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索赔资料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理赔申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理赔结束时止。 委托人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人签名栏: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日期: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