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则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需写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普通发票则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