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入伍要求不超过最大年龄是22周岁,但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以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硕士放宽到25岁。 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这些退役士兵大多在第一次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就回到地方就业,依旧满腔热血,拥军爱民。训练场景时常在他们脑海闪现,对军营生活的眷恋促使他们再次入伍。 和正常当兵的要求是一样的,体检政审合格。程序上也一样,报名、体检、政审、走访、入伍。退伍军人再次当兵主要是年龄不超龄,基本上就能成的。要满足条件,二次入伍是可以的。并且部队还是比较愿意招收二次入伍的战士的,因为二次入伍人员已经历过新兵入伍训练阶段的训练内容,了解部队的光荣传统和性质宗旨,能够尽快适应部队的生活,并且在体能上、技能上也有一定的基础。只是二次入伍的毕竟是少数。 征兵工作“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