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050 2.瑶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0551)62693110 3.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9110 6.高新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996号 电话:(0551)6269500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