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收费标准:1、居民采暖:0.18元/日/平方米;2、非居民采暖:0.26元/日/平方米;3、居民小区的热交换站高温热水价格:40元/吉焦;4、非居民用热的热交换站高温热水价格:58元/吉焦;5、供热收费面积按采暖房屋建筑面积80%计算,采暖温度执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