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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第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第三,同业拆借;
    第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第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第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第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投资;
    第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第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第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第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第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密切、且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财务公司,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由此可见,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3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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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