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肥毕业生补贴现有以创业贷款、创业补贴、见习补贴等多项毕业生补贴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期限为三到十二个月。另外还有面试补贴、培训经费等补贴。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第二条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六条 适度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含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支持各类创业孵化机构、企业和园区开发创业见习岗位,创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